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对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和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外合发[2006]17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及省属特级建筑业企业:
现将《
关于对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和通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16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将工作部门和负责人员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于6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州为单位填写《各省(区、市)建筑劳务企业 半年调查表》,分别于每年的7月4日前、次年的1月4日前报送省建设厅,以便省建设厅及时汇总报送建设部市场管理司。
三、成都市建委还要按建办市函[2006]164号文的要求,每季度填写《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劳务分包市场监管情况 季度调查表》,同时报送建设部市场管理司和省建设厅。
四、中央在川及省属特级建筑业企业按建办市函[2006]164号文的要求,每季度填写《特级企业劳务分包状况 季度调查表》,经省建设厅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部市场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