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延期实施<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行业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川建科发[2006]15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JG/T 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行业标准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于2006年4月17日上报建设部请求在我省延期实施该行业标准,建设部办公厅已于2006年4月26日复函我厅,同意四川省实施日期延期至2006年10月1日,现将复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塑料门窗型材生产企业抓紧时间,按照该行业标准进行更换模具等技术改造,在2006年10月1日前消化库存;2006年10月1日后我省将严格执行该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