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6]126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制定了《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该
《意见》将国务院文件内容进行细化,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条款,并分解到各司、办,内容非常详实、具体,为了把
建设部《意见》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全省建设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
《意见》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该
《意见》的贯彻实施,使农民工在劳动就业、就业培训、工资分组、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职工获得同等的地位。
二、建设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
《意见》的分工,进行上下对应,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把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经常通报情况,注意抓好先进典型,督促后进单位,务必使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将文字材料送厅人教处汇总。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科室,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进程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厅人教处,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用文字材料报送厅人教处,以便汇总报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