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效益”主要考评全部工业应税销售增幅、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增幅2项指标完成情况。
(三)“产业结构”主要考评亿元企业销售占规模工业比重、净增10亿元企业数、装备制造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比重3项指标完成情况。
(四)“投入结构”主要考评规模工业投入在全部工业投入中占比、规模设备投入在规模工业投入中占比、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在规模工业投入中占比3项指标完成情况。
(五)“自主创新”主要考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比重、省级以上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工业销售收入比重2项指标完成情况。
(六)“节能减排”主要考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项指标。
(七)“载体建设”主要考评50强工业集中区规模企业营业收入增幅、特色产业集群规模企业营业收入增幅2项指标。
(八)“重点工作”主要考评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及动态信息等完成情况。
二、考评办法
考评依据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市区组和县(市)组分别计分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发展速度”30分,“经济效益”15分,“产业结构”14分,“投入结构”13分,“自主创新”10分,“节能减排”10分,“载体建设”4分,“重点工作”4分。
如年中考评指标(详见附表)体系有调整,以调整指标为准。安全生产和环保达标情况作为降级和否决指标。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二)市区组总分第一名评为“优秀单位”,年度奖励10万元,市区组总分第二名评为“先进单位”,年度奖励8万元,市区组总分第三名评为“达标单位”,年度奖励5万元。
县(市)组总分第一名评为“优秀单位”,年度奖励10万元,县组(市)总分第二名、第三名评为“先进单位”,年度奖励8万元,县(市)组总分第四名、第五名和第六名评为“达标单位”,年度奖励5万元。
(三)对服务工业经济的市级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设立相关奖项进行表彰。
(四)市区每净增1个南通区域内纳税超千万元的工业企业附加奖励1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评时原则上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全部工业应税销售增幅情况由市国税部门提供,全部工业用电增幅情况由市供电部门提供,南通区域内全部工业税收增幅、净增纳税超千万元企业情况由市财政部门提供。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二)所辖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予表彰奖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降低当期考评一个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