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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69号 2009年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GMK LAW OFFICES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308室
  负责人:包冠乾
  合伙人:包冠乾 王 巍 兰轶敏
  二、批准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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