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69号 2009年2月21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GMK LAW OFFICES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A308室
负责人:包冠乾
合伙人:包冠乾 王 巍 兰轶敏
二、批准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高默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