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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湖南省职业教育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专家评估、社会监管”的工作机制,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制定和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避免恶性竞争;依托协会,发挥专家作用开展年审评估工作;完善民办职业培训的市场退出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及时注销有名无实的办学机构;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督导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四)健全培训体系,立足促进就业,引导更多劳动者技能成才
  一是继续大力做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确保2009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大对城镇未实现就业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并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全面推动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效果,让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二是严格政府补贴培训的资金管理,强化定点机构资格条件的审查,规范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与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三是加强对各类培训机构、特别是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和方式的指导,组织专家对培训计划、培训教材进行指导和审查,加强日常监督和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树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良好品牌。

  附件:
  2009年全省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分解表

市 州培训任务人数(万人)鉴定人数(人次)高技能
  人才培训
  工程高级技能培训人数
        培训   总人数
  
创业培训                  (创业成功率50%)
再就业培训      (再就业率60%)
城镇劳动预备制培训 (就业率80%)
企业职工
  培训
农民工培训(就业率80%)
技能就业计划培训  (就业率80%)
技能扶贫培训 (就业率85%)
鉴定人数
鉴定人数中高级技能以上
取证人数
取证人数中高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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