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贯彻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家、省和市各项促进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在各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每年要组织一次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贯彻落实情况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好的单位予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要设立投诉电话,认真办理下岗失业人员的来信来访,及时纠正政策措施不落实的现象,严防因就业问题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市有关单位的责任。
1、市府办公室。
(1)及时审查、批转市直各部门上报的促进再就业的有关政策文件。
(2)对再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3)会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考评。
2、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及市属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再就业的宣传工作;宣传再就业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组织各新闻单位开展再就业的公益性宣传活动;监督新闻媒体依法刊播招聘广告,严防虚假招聘广告欺骗下岗失业人员。
3、市发展计划局。负责制定就业与经济、社会、人口协调发展的方针政策,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就业政策,协调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合力。
4、市经贸局。通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经贸系统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督促经贸系统企业依法安置职工;指导经贸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协调和督促经贸系统企业落实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5、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采取措施多办外资、交通、农业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加强对改制外资、交通、农业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外经、交通、农业系统企业落实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6、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部门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依法查处。
7、市公安局。负责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特种行业免收许可证工本费,督促公安系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严格执行《
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