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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防凌预案的通知

  6.3 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救灾应急应做好如下反应:

  6.3.1市及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根据全市的灾情,适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全市的抗洪救灾工作。

  6.3.2灾情发生后,市及旗县区政府领导要分头带队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市及旗县区苏木、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通过防汛渠道逐级上报。

  6.3.3转移安置灾民。农村一般以苏木、镇政府安置为主,苏木、镇安置有困难的,由市及旗县区政府予以帮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助公房、搭建帐篷等,旗县区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要登记造册,并安排好灾民的食品、饮水、衣被等问题。

  6.4 紧急救援行动

  6.4.1组织广大干群,协调驻军部队、人武部、民兵应急组织进驻受灾乡镇、苏木进行紧急抢救工作;组织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电力设施和线路等抢修工作。

  6.4.2调拨急需的救援物资,救援物资一般由旗县区、苏木镇政府依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采购,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征用办法,从交通方便的市场和物资部门调拨。灾后凭调拨单结算。凡苏木镇政府征用的,由苏木镇结算。凡旗县区政府统一调拨的,由旗县区政府结算。

  6.4.3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根据灾情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和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6.5 开展灾区重建工作

  6.5.1及时安排部署灾区生产自救,迅速组织灾民恢复生产,开展劳务输出、抢种补种、发展养殖业等生产自救活动。

  6.5.2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6.5.3积极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减免有关审批手续,帮助灾民灾后建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予以补贴。

7 附则

  7.1 要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本预案,使之变为全社会的行动 ,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抗洪减灾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7.2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7.3 各旗县区政府遵照本指导预案和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区防凌预案并负责组织执行。

8 附件

  8.1 专项预案

  8.2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分段承包责任制表(略)

  8.3 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承包责任制表(略)

  8.4 黄河巴彦淖尔市段物料储备、抢险队伍安排计划表(略)

  8.5 黄河巴彦淖尔市段固定水位测点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
8.1:专项预案

一、防凌物资保障预案

  防凌物资储备要满足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

  1、防凌物资储备落实

  当堤防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防凌抢险用料以常备料为主。备料:铅丝、块石、无纺布、塑料编织袋。并在沿堤重要守护段落每500米备砂石、土料,每1公里选定取土料场1处,穿堤涵洞每座备土料5m3。号料:柴草、麻袋、塑料编织袋、汽柴油;落实抢险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四轮车,都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组织落实巡堤查险人员、抢险预备队、常备队、抢险专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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