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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防凌预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防凌预案的通知
(巴政字〔2009〕15号)


磴口县、杭锦后旗、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黄河巴彦淖尔段防凌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巴彦淖尔市黄河防凌预案》,现予印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根据实际,制定更为详细具体的防凌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巴彦淖尔市黄河防凌预案

  为确保黄河巴彦淖尔段防凌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以减轻凌灾损失为主要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防凌要求,结合黄河巴彦淖尔段现状,特制定本指导性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防凌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防凌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巴彦淖尔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凌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凌汛灾害包括:冰凌洪水、凌水、卡冰结坝等引发的堤防损毁决口、堤防上的建筑物损毁等引发的突发性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本预案为指导性预案,沿河各旗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细化或调整本地预案的内容及重点,以保证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不断提高防凌的现代化水平。

  1.4.3 防凌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4防凌工作以防凌安全为首要目标。

  1.4.5 防凌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凌抗洪的义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凌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7在保证防凌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利用凌汛期洪水资源。

2 基本情况

  2.1 河道情况

  黄河巴彦淖尔市段地处黄河流域最北端的河套平原南部边缘区,西起磴口二十里柳子入境(拦河闸枢纽及以上段落为黄管局管理)。途经磴口县、杭锦后旗、临河区、五原县、乌拉特前旗等五个旗县区,东至乌拉特前旗池家圪堵进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段管理河道全长340公里,洪水以上游来水为主。两岸堤距一般在3-7公里之间,纵比降上陡下缓,一般在1/9000-1/4300之间,为典型的平原性河道。河道宽浅散乱、弯道汊道纵横(河段内共有易卡冰结坝的弯道汊道42处)。加之上游来水含沙量大,河道淤积逐年加重,特别是上游龙、刘两库联合运行以来,该段落汛期无汛,枯水期不枯,严重缺少造床流量(原为2100秒立米,近年基本没有)。黄河巴彦淖尔市段河床过水断面从1982年至1991年缩小44.5%,部分断面缩小55.5%,致使同流量情况下水位大幅升高,已逐渐趋向于地上悬河,形成小流量高水位的态势,尤其是凌汛期,情况更为严重。当出现同流量700─800秒立米洪水时,凌汛期比畅流期高1.5─2.0米以上。部分段落由于冰凌阻塞水位能达到千年一遇洪水位(即流量为9000秒立米洪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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