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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

  全面建立两项通报制度。一是工作人员挂钩帮扶情况月度通报制度。由各县(区、市)每月通报每名工作人员帮扶“零就业家庭”的进展情况;二是全市、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具体办法按《援助办法》第十七条执行。通报情况作为年度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的依据。
  四、广泛宣传发动,注重推广经验
  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性地大力宣传“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切实把社会各方充分发动起来,把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和措施宣传到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援助家庭,务求做到有声有色、家喻户晓。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援助工作的有效经验、部门和企业帮扶的先进做法、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就业的成功典范,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就业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今年11月份,在全省组织一次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联动的“关爱零就业家庭,真情相助就业”的大型专题宣传活动,主要内容是“四个一”,即五级同时向社会发一则通告、向每个“零就业家庭”发一封关爱信、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一封倡议书、五级联动组织一次就业援助行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造出声势,务必取得实效。

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就业特困群体就业再就业,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难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零就业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本省城镇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下统称“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成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
  (一)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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