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
(粤再就办[2004]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以下倘称“援助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对落实该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
实施《援助办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心群众生活,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切入口,各地务必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总的要求是:对现有申请登记的“零就业家庭”中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确保在2004年底前50%的家庭每个家庭实现1人以上就业,2005年6月底前达到100%帮助就业;对本办法出台后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确保在其出现后6个月内帮助1人以上就业。
从2005年起,将“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纳入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各地要将“零就业家庭”援助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保障援助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做好相关援助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建立资料台帐
各地要在今年10月底前,对本地区“零就业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做到“不漏一户,全面掌握”。要将调查建档工作的责任落实到街道社区,依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零就业家庭”逐家挨户地进行家访,摸清其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失业原因、就业能力、择业意向、所需帮助。在此基础上,对“零就业家庭”按“一户广册”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工作台帐。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通报制度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全面落实“一帮一”援助责任制,劳动保障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分工挂钩帮扶,确保每户“零就业家庭”都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负责跟踪服务,对挂钩帮扶的家庭,要落实“经常通电话、每月一家访,就业后一回访”的跟踪服务制度,了解其生活,就业情况,切实巩固帮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