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
《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
(汕市就办[2004]12号)
各区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粤再就办[2004]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认真开展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情况的摸查工作,按“一户一册”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应的动态工作台帐。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确保在2004年底前50%的“零就业家庭”每个家庭实现1人以上就业,5年6月底前达到100%帮助就业。
三、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劳务派遣形式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并负责代缴社保费和代发工资福利的,可参照《汕头市再就业岗位补贴办法》、《汕头市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汕劳社[2004]125号)的有关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