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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和《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和拨付办法》的通知

  1、补贴对象:
  (1)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的定点培训机构;
  (2)与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书,并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企业和培训机构;
  2、补贴条件:
  (1)培训了持本市《失业证》的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培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
  (3)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补贴标准
  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关于汕头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办[2004]158号)执行。即经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单位,经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合格证书者,每人按300元标准补贴培训单位。市与区县按5:5的比例分担负责。每个农村富余劳动力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三、申领补贴时间
  培训单位申领培训补贴时间为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
  四、申领拨付程序
  1、提供有关材料。
  (1)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2)定点培训机构或企业与劳动保障部门签订的《职业培训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培训单位开户银行帐号(复印件);
  (4)《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盖章)一式三份。
  (5)《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盖章)一式三份,培训单位应按参培人员所持的《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市直和各区县分别填报。
  (6)参培人员所领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审核拨付
  (1)审核。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承担的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程序:①在参培人员的《失业证》原件扉页上加盖“××年度职业培训补贴”专用章;②收取在《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和《汕头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等原件各一式3份,及《失业证》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③市或区县劳动保障局对有关材料审查后,在审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完毕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完毕按5:5的比例分别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报送。审核传送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从当月11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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