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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要解决好不深入实际,不注重研究,想当然、凭感觉、拍脑门的问题;在检查指导工作中,图形式、讲排场、走过场、蜻蜓点水的问题;在工作中,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工作没有激情,官气十足,盛气凌人的问题;在环保工作中统计失真、数据不准、编造、篡改、虚报、浮夸等问题。

  (四)加强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

  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民生的饮用水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扰民等环境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把打击不法排污企业作为突破口,坚决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企业,制止和查处影响居民生活的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整顿或取缔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场点,严格监督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污染排放,确保广大群众环境权益得到维护。

  (五)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环境咨询与服务等方面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主要解决个别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指定污染治理技术、设备与产品,指定环评单位,指定施工队伍,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乱收乱支、坐收坐支等问题。

  (六)严格财务管理规定,解决环保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主要解决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排污收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罚没款和行政收费不入本级财务账户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做假账的行为。坚持对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制度,保证环保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七)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和会议过多过滥问题。

  认真落实《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的决定》,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和“文山会海”等过多过滥问题,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的行为。

  (八)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凭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揭摆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整改措施。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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