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核心,加快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逐步实现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等环节的标准化,以点带面,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
⒋大力推行现代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化水准,坚持以“政府引导、行业协调、企业运作”为原则,组织制定适应厦门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标准,推动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宾馆酒店、餐饮、购物商场、交通场站等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示范单位窗口活动,强化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⒌大力开展能源高效利用、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加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工业节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领导,发挥组织推动、业务管理与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努力推动标准化战略的有效实施。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把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为实施标准化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标准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标准化地方法规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标准化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研究等的工作经费以及对企业实施标准化项目的资助与奖励。有关标准化项目的资助、奖励额度,按照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