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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标准化专项研究。强化对厦门支柱产业、重点骨干企业相关标准及主要贸易国和地区、重点贸易产品的技术标准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并实现研究成果让厦门全社会共享。及时提供WTO/TBT(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有关技术法规资讯、预警服务以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等方面的服务。

  加强对电子、机械、化工、光电子等支柱产业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及时跟踪分析、研究确定"采标"的目标与措施,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立足本市企业,建立健全以国内标准为基础,以厦门主要贸易国有关技术法规、标准信息以及台湾标准为特色资源的信息库、数据库,构建权威、高效的市级标准化信息平台。

  (三)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TU(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争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话语权;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承担国家级或省市级标准科研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

  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立足长远发展,积极参与并力争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靠自主创新的技术和成果,创新一批能够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和引领国内外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争创“标准贡献奖”。

  (四)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以贯彻实施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切入点,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加大技术标准创新和先进技术标准研制力度,不断提升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拓展标准实施领域。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从制造业向其它领域的拓展。

  ⒈加快推行城市管理、政府服务等相关管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规范城市的整体服务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⒉积极开展以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为重点的制造业标准化工作,优先选择有优势、有特色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列入制造业标准化工作重点发展目录,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争创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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