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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清欠预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领域清欠预警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35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成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设领域清欠预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最近,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所回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时有发生,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对我市投资发展环境造成影响。对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清欠维稳工作。
  清欠工作实行市区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清欠工作负总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健全完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国资管理、国土房管等部门要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园区、学校、房地产项目以及有关大型企业集团的清欠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预警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拖欠隐患排查。
  (一)重点排查。对近期因拖欠原因已多次投诉或集访但仍未解决的案件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对重点、难点案件要落实专人跟踪处理。
  (二)全面清理。对在建项目和已竣工未办理结算的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级投融资集团要负责对所发包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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