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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继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等各个环节,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

  (四)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引导、鼓励、规范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支持中介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诚信经营和较高业务能力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坚决取缔利用欺骗、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非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五)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等技术市场的作用,逐步在我省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海峡两岸专利技术交易,推动省际间专利技术市场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科技创新中的促进作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点的审贷流程,积极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的转移、实施和产业化。

  (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部门应把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指标,以及运用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效益指标,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之一。

  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职称的评定,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

  完善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人才评价管理办法,落实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科技创新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应保障其署名权及依法获得报酬和奖励的权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科技创新主体执行知识产权奖励、报酬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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