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
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二月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福建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科技创新中的引导、保障和激励作用,服务于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发挥着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推动和保护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是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社会强有力的保障。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工作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贯穿于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同时,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切实提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一)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培育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同普法、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知识产权知识教育与宣传,提高各级管理干部、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在技术创新中努力营造和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