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进一步开展好平安四川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建发[2006]11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平安四川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开展好平安四川建设,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进一步开展好平安四川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省建设厅关于建设系统进一步开展好平安四川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建设平安四川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和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平安四川活动的决定要求,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创建活动。根据我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当前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就进一步开展好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中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平安四川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努力为我省建设平安四川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法制意识、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建筑行业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较好解决。
(二)积极预防和化解城市建设与管理、房地产交易等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进一步规范,拆迁纠纷上访明显减少。
(三)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
(四)建筑工地和外来、外出施工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施工、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得以广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