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检测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06]17号)
各检测机构:
我省建设工程检测统计工作在各检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省建设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我们在统计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统计编报人员的变动性、随意性较大,缺乏对统计上报程序的了解,造成统计报表不能及时上报、缺乏连续性。针对这些问题,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检测分会建立了四川省检测工作网上直报系统,并对检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一、统计报表编报人员
各检测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该统计人员必须是熟悉检测工作及上报程序,并经过网上直报系统培训的人员。
二、统计报表上报时间
各检测机构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月初上旬上报上季度的检测情况。
三、统计报表上报程序
1、各检测机构在将统计情况上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同时,应将检测统计情况报送当地市、州建设工程质监站。
2、异地(跨市州)进行质量检测,应在所备案工程完工后,将检测工作情况报当地市、州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