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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发[2006]10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全国洪涝和地质灾害频发,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形势也较为严峻,为做好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2006]46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二、加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管理,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防雷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必须立即整改。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气、市容环卫、风景名胜区等汛期安全管理和综合防灾工作,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防汛和综合防灾职责,加强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汛期安全。
  四、建设厅将于近期对各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进行督察。

  附件: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质[2006]4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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