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川建发[2006]9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力度,节约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暂行),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推广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四川省建设行业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以及《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新技术,是指经过鉴定、评估的先进、可行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细则所称应用技术,是指经过一年以上使用和实践,证明较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有害于生态环境,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城市建设、建筑工程 (含重点建设、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 ) 中的建筑材料、部件、设备、机械、工艺及配套产品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