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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2006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四)督促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省城乡规划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督促各地加快城市规划编制和建章立制工作步伐,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与报批,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科学有序地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具体包括:抓紧做好市(州)、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报批。
  2、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改进下一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专项政策研究等工作;完善规划的主要内容,明确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绿线、黄线、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四线”规划管制制度。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政策体系
  1、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规范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统一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权,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
  2、加快省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建设,督促各地强化对城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政策体系,推进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监督体制建设。
  (三)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1、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6号”和“川办发[2005]22号”有关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
  (1)督促各地在总结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条件,研究并编制本市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并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空间布局建议、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等,落实今明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明确开、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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