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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审批制度改变为备案制度的通知[失效]


  未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施工许可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书。

  四、《备案通知书》的备案编号由备案所在地名称及 10 位数字组成,编号方法是:备案所在地名称;第 1~6 位数字为备案年月份;第 7~10 位数字为当年备案的流水号。

  《合格书》的编号由审查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及 10 位数字组成,编号方法是:资质证书编号;第 1~6 位数字为审查年月份;第 7~10 位数字为当年审查的流水号。

  五、《备案通知书》和《合格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定格式(见附件),各备案部门或审查机构按统一格式打印并签字盖章。

  六、每项工程的《备案通知书》为一式五份,分别由备案部门、建设单位、施工许可部门、规划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持有。《合格书》为一式七份,分别由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许可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构持有。

  七、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建设工程的备案情况汇总报省建设厅。

  八、省建设厅原统一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于2004年9月1日废止。

  附件:
  1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格式)
  2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格式)

四川省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
  备案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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