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20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20日)废止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审批制度改变为备案制度的通知
(川建发[2004]10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要求,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将改变管理方式,不作为行政审批,改变为行业自律管理。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决定,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现行的审批制改变为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统一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程序,自2004年7月1日起(过渡期可延至9月1日)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合格书》)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须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合格书》,《合格书》须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审查人员本人的注册执业印章、审查机构公章及审查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凭《合格书》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建设单位凭《备案通知书》方可申请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