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个城市可以根据需要,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出租车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四、编制依据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2.《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
3.《关于颁发城市公共交通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城字第700号文件)
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
5.《
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设部建城[2004]38号文件)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号)
7.城市总体规划
8.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五、期限与范围
1. 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近期规划3-5年,远期规划一般为15-20年。
2. 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远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为城市规划区;
近期公共客运交通规划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六、编制原则
1.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2.应贯彻和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
3.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理念、手段和方法。
4.既要有前瞻性、科学性,又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要广泛吸收部门、专家、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
6.要处理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
七、主要内容
1.掌握并分析公共客运交通现状。
2.分析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背景与条件。
3. 分析评价公共客运交通特征、问题与症结。
4. 制定公共客运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
5.预测公共客运交通发展需求。
6.编制公共客运交通网络与设施规划方案。
7.提出公共客运交通近期行动纲领和项目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