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2、审查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3、建筑、结构、地勘专业的审查人员必须分别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4、关于专职审查人员:
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其注册资格必须注册在审查机构,同时须停止原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执业。
专职审查人员所占比例的要求:一类机构,结构专业专职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二类机构,结构专业专职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专业专职审查人员不得少于该专业规定审查人员总数的50%。
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应经其注册所在单位(原单位)同意,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5、市政基础设施审查机构的认定,其范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在“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地铁轻轨、载人索道、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十项工程类型中选择性申报;“建设部令134号”其“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的“所需专业”是指企业所申请的工程设计类型,按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设置;“必须配套的专业”是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建筑、结构、总图、电力、给排水、暖通、自控、技术经济、概预算”9个专业,同时应满足勘察专业的要求。
“所需专业”与“必须配套的专业”有相同专业要求的,该专业审查人员可重复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格式附后);A4纸张;一式四份);
(二)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文件;
5、技术负责人简历、任命文件及个人业绩;
6、专职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印章鲜章;社保关系证明材料及个人业绩;
7、兼职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印章鲜章;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原单位同意其兼职的函、与审查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办公场所证明的复印件;
9、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10、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