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对象和基本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熟悉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业依法治理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四川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要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的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全力的能力。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省建设厅组织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方能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省建设厅将每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颁布的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补考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收回执法证件或者公告作废。
4、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建造师、造价师、评标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知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