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6]28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机械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发生断绳、断臂、倒塌事故尤为突出。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维修质量和使用水平,消除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四川省境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必须经取得四川省建设厅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准许使用。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其他施工机械如混凝土砂浆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性能合格检查并保证其检查资料真实有效,以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时检查。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和无产品合格证的相应设备,安全性能检测单位不得受理检测。
  二、对无法证明出厂日期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一律按使用了8年以上的设备处理;出厂日期超过8年的起重机械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相关参数通过四川省建设厅资质认可和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进行全面的检测鉴定,无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不得受理检测或鉴定。
  三、对已报废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混凝土砂浆搅拌机等等设备应立即拆除,不得继续使用或转让出售。检测机构不得受理报废塔机等设备的检测。
  四、改造、大修后继续使用的塔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必须有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业主或业主授权单位方可向检测机构申报检测。
  五、检测机构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必须自备,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检测的报告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其主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和齐全,严格进行三级审核签字,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四川省建设厅核发的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