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按规定整理、保存鉴定档案资料,造成鉴定档案资料缺损的;
3.无国家(行业或企业)职业标准进行鉴定的;
4.擅自跨地区进行鉴定的;
5.擅自调整试卷内容的。
(三)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结果,将作为2006年鉴定机构年检的重要依据。对经质量普查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许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年检合格手续;对经普查评估已不具备原许可鉴定的有关职业(工种)及其等级资质条件、或长期没有开展鉴定业务的,要取消相应的鉴定项目,并及时变更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质量普查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情况,我厅将在四川省劳动保障网站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这次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普查评估工作,并以此为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我省各地、各行业在质量普查评估期间,可暂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新增鉴定项目审批。
各地根据质量普查评估情况,可推荐1-2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1-2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并填写《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推荐》(附件3)、《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于10月底前报我厅。我厅对各地推荐的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组织进行评选,向劳动保障部推荐参加全国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候选名单。
各地、各行业对质量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培训就业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联系人:过 衍
联系电话:(028)86113042(传真)
Email:gy802@vip.sina.com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 敏
联系电话:(028)86136211(传真)
Email:scpxjd@263.net
质量普查工作相关表格可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cpxjd.com下载。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表(略)
2.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表(略)
3.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推荐表(略)
4.职业技能鉴定优秀工作者推荐表(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