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用解析法测量或全野外数字采集系统时,应在实地布设好足够的平面控制点,设站逐点进行现场数据采集。
7.2.2权属变更测量
进行权属变更测量,必须依据变更登记申请书标示的房产及其用地位置草图、权利证明文件、约定日期,通知申请人到现场指界,实施分户测绘。
1)现有的平面控制点、界址点、房角点都可以作为变更测量的基准点。
2)采用图解法进行权属变更测量,应按实测数据计算面积后,再定出分界点在图上的位置。
3)变更测量之后,应对现有房产、原有资料进行修正和处理。
7.3 变更测量精度
变更后的分幅、分丘图图上精度,新补测的界址点的精度都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7.3.1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0mm。
7.3.2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产要素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7.4 丘号、栋号、界址点号的调整
丘号、丘支号、栋号、界址点号、房角点号、房产权号、房屋共有权号都不能重号。其中房产权号、房屋共有权号除了整栋房屋拆除须注销权号,一般不预调整。
7.4.1丘合并时,须重新编立丘号,新增丘号沿房产分区或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内最大丘号续编。
7.4.2用地合并时,四周外围界址点维持原点号;用地分割或扩大,新增界址点沿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内最大界址点续编。
7.4.3用地单元中房屋被部分拆除或扩建,仍保留原栋号;新建和改建房屋沿丘内最大编号续编。
第八章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8.1 一般规定
房地产测绘成果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和审核备案制度。
8.1.1一级检查是在全面自检、互查的基础上,由作业小组的专职或兼职检查人员承担的过程检查。检查量外业巡视100%,主要数据抽查30%;内业检查100%。一级检查质量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
8.1.2二级检查是在-级检查的基础上,由房产测绘单位的质量检查机构或专职检查人员所进行的最终检查。检查量外业巡视30%,内业检查100%。
8.1.3验收工作是由测绘工作的委托方组织实施的对测绘单位所提交测绘产品的验收。
8.1.4审核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对用于房产管理的成果资料进行审核备案的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房产测绘成果需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用于房产管理。
8.1.5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二级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分别编写检查、验收报告。
8.2 上(提)交成果资料内容
1)合同或委托书。
2)技术报告或技术说明。
3)验收报告。
4)图形数据成果。
5)《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8.3 检查、验收项目及内容
8.3.1平面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和点位是否符合要求。
2)各种观测手簿的记录和计算是否正确。
3)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4)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后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8.3.2房产调查
1)房产要素权属界线、墙体归属调查的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2)用地略图、用房界线反映是否明确,有关说明、符号是否一致。
8.3.3分幅平面图测绘
1)图廊点、方格网、各级控制点、界址点的展绘有无遗漏,位置是否准确。
2)分幅图和界址点的施测方法以及各项限差是否在规定的要求之内。
3)房屋及其用地的各种要素是否齐全,丘、栋的编号是否正确。
4)与房地产管理有关的地形要素取舍是否合理。
5)图幅接边是否在限差内,误差配赋是否合理,房屋形状表示是否正确,线状地物接边有否明显变形。
6)图上各种注记是否正确,取舍和注记位置是否恰当。
8.3.4分丘平面图测绘
1)与分幅图对比,相应要素是否一致。
2)用地范围、权属界址线及房屋的四面墙体归属的表示是否正确,位置与产权来源是否相符。
3)权属有争议的注记表示是否正确。
8.3.5房屋面积计算
1)房屋外边长测量部位是否正确,分户房屋权界线划分是否正确。
2)建筑面积测算、取舍是否正确,计算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共有建筑面积确认是否正确,分摊方法选用是否合理,分摊计算成果是否正确。
4)分层、分户图比例尺选用是否合理,表述内容是否齐全,注记位置是否恰当,图面是否清洁美观。
5)各种记录计算图表资料是否有责任者签名,整饰是否符合要求。
8.3.6变更测量
1)变更测量的方法、测量基准、测绘精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2)变更后房地产要素编号的调整与处理是否正确。
8.4 成果质量的评定
1)成果质量实行优级品、良级品和合格品三级评定。
2)成果质量由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评定。
3)成果质量的评定标准,可参照CHl0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8.5 资料整理归档
8.5.1上交资料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归入房产档案。
8.5.2测绘单位应将下列资料归档
1)测绘合同或任务委托书。
2)房地产测量技术设计书。
3)成果资料索引及说明。
4)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5)房屋及房屋用地调查表。
6)房屋座落示意图。
7)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及面积测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