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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建发[2006]120号)


各市州建设、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各房产测绘资质单位:
  为适应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面积计算规则,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实测时按原有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测绘局和四川省建设厅联系。

  附:《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测绘局
二○○六年八月三日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五章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第六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七章 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章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术语
  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
  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略)

  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表1-2 房产面积精度测算等级的要求
精度等级不同房屋选用的等级
一级特殊房屋或产权人要求的房屋
二级商品房或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屋
三级其它房屋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3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2.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2.5 主要技术指标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各主要技术指标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 、房屋座落分布示意图(以下简称座落图)、房产分层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层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
  3.1 分幅图、分丘图的绘制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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