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川建发[2006]120号)
各市州建设、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各房产测绘资质单位:
为适应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的面积计算规则,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实测时按原有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四川省测绘局和四川省建设厅联系。
附:《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测绘局
二○○六年八月三日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五章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第六章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七章 房产变更测量
第八章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术语
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5)《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
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略)
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表1-2 房产面积精度测算等级的要求
精度等级 | 不同房屋选用的等级 |
一级 | 特殊房屋或产权人要求的房屋 |
二级 | 商品房或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屋 |
三级 | 其它房屋 |
第二章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3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2.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2.5 主要技术指标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各主要技术指标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房产图绘制
房产图是房产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资料。按房产管理的需要可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房产分丘平面图(以下简称分丘图) 、房屋座落分布示意图(以下简称座落图)、房产分层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层图)和房产分户平面图(以下简称分户图)。
3.1 分幅图、分丘图的绘制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