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地方各级政府。
三、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结合我省实际,抓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发展模式,实施精品战略,提高整体素质,实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和水平。力争2009年、2010年全省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分别较上年上升1%,可实现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0.0445吨标准煤,降低率约1.5%。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地方各级政府。
(二)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程中,注重工业结构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方面调整,加快推进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产业升级,按照“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实施一批对全省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延长产业链,支持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集中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并明确投向,支持一批提升和振兴装备制造业、白酒、特色食品加工、现代中药的项目,使轻工业、制药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以较快的速度上升。力争2009年、2010年轻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较上年上升1%,使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0.084吨标煤,降低率约1.35%;民族特色药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较上年上升0.5%,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较上年上升0.5%,使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0.0716吨标煤,降低率约1.14%。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小企业局、地方各级政府。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认真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节能降耗纳入各级政府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落实公务车节油、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等节能降耗措施。2009年一季度前完成省、地两级公共机构“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计划,年底制定完成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逐年下降。充分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在完成2008年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灯43万只,节能0.64万吨标准煤的基础上,力争2009年、2010年分别推广80万只,每年节能1.2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省节能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等省直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二)加强建筑领域节能。认真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完善和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有关制度,加强监管,将推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及节能实施效果作为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业绩的指标,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达到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工程质量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力争达到国家要求的100%。2009年完成新建民用节能建筑430万平方米,节能8万吨标准煤;2010年完成新建民用节能建筑600万平方米,节能10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