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对象材料须认真审核,通过年度核验的,要在年度核验对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盖章。
5.新华书店系统年检仍然按照惯例由省店统一组织初检,省店收齐材料后于4月10日前统一将年度核验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四、年度核验的时间
我省2009年年度核验工作从2月至4月20日止。4月15日前,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材料及软盘一起报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
五、年度核验的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按《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缓期登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1.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材料的。
缓期登记期限由负责审核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缓期登记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年度核验登记对象要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核验登记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对象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六、年度核验的要求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扩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