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湘新出[2009]24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省新华书店:
为认真做好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8号)要求,现就2009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凡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经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出版物零售单位及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新华书店系统等组织机构均需参加年度核验。2008年4月30日以后成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的内容
1.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
2.年度核验对象要进行认真的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内容包括:(1)总结检查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2)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3)总结检查一年来的经营情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3.为掌握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状况,我局统一设计了《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在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相应情况后认真填报。
4、发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年度核验的程序
1.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组织工作。
2.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3.凡参加2009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均在3月10日前向www.gapp.gov.cn网填报数据,参加网上年度核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省新华书店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填报符合网站要求的,网站自动生成回执,一式三份)报省新闻出版局,以便我局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按要求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区域性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自查报告、《年度核验表》和从网上下载的回执报所在地市州新闻出版局,由市州新闻出版局于4月10日前将上述单位年度核验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