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沈国资党发〔2004〕26号)
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委员会
2004年12月31日
关于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后备人才队伍,为沈阳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依据中组部《关于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2000]13号)精神,结合市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后备人才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选拔后备人才的原则:党管人才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选拔后备人才的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班子建设的总体目标,增强人才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坚持动态调整、精干队伍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广泛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把那些政治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年轻人才选拔到后备人才队伍中。在市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中建立一支适应企业发展战略需要、数量充足、层次结构分明、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结构配套、素质优良的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队伍。
二、后备人才的条件和资格
市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基本条件,在参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同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作风严谨,职业素质好;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