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部署,搞好衔接。“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和分部门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中要搞好四个衔接。一是要搞好法律依据的衔接,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解决好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二是要搞好时间进度的衔接,各部门的工作进度要与市政府的要求保持一致;三是要搞好法律规定与政府职能调整的衔接;四是搞好与省直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做到上下一致,保持法制统一。
(三)认真清理,按时报送。清理工作要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行政处罚事项、标准及依据进行全面清理排序,列明目录,做到上下一致、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没有遗漏,确保清理的结果准确无误。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相应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工作的审定、上报和落实工作。各部门务必于9月2日前确定一名清理专班联系人(含移动联系电话)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日常协调。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各项清理表格及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本)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联系(规范性文件清理组:联系人:方红, 电话:8278501;行政收费项目清理组:联系人:高平,电话:8278326;行政处罚事项清理组:联系人:张显中,电话:8278326,电子邮箱:jz.fzb@163.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
荆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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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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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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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
| 废止:□
|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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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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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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