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处罚事项清理范围。在2006年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梳理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清理行政处罚依据、界定行政处罚行为为主要内容进行清理。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自查申报阶段。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专班全面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依据、处罚事项及依据,认真填报《荆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表一)、《荆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表二)、《荆州市政府部门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表三)、《荆州市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清理登记表》(表四)、《荆州市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表五)(表格统一为Excel格式),表格附后。各单位务必在9月4日前将表四填报后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9月15日前将表一、表二、表三填报后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 10月1日前将表五填报后报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同时附上设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处罚事项及种类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性文件文本。
1、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市政府令、荆政发、荆政办发),由该文件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清理上报;市政府各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各部门清理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要负责部门清理上报。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由市政府有关执行部门负责清理上报。
(二)清理审核阶段。由市政府清理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逐项审定核查并编制成目录,提出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收费项目及依据和行政处罚事项及依据,形成清理的初步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三)结果公布阶段。规范性文件、收费项目及依据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分别向社会公布。对未经清理以及已决定取消的规范性文件及收费、处罚事项,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四、“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部门自行清理是整个清理工作的基础,一定要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此项任务,要科学制定清理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对一些法定职权不明确、职能交叉等有争议的问题要与编办、人事等部门共同研究,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