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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沈阳市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审批办法》(沈国资委〔2003〕3号)及《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沈国资委〔2004〕2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1.沈阳市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审批流程图(略)
  2.沈阳市企业改制方案审批表

  附件2 :
  沈阳市企业改制方案审批表

  单位:万元/ 人/ 平方米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拟改制形式

 

主管部门

 

挂牌后拟定

出售价

 

评估结果

资产总额

 

其中:土地     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本次转让净资产评估值

 

自然情况

职工人数

经济补偿金

两险

内债

其它

 

 

 

 

 

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内债

趸交费用

费用合计

 

 

 

 

 

受让方名称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改制审核小组意见

 

审核小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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