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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通知
(辽国资〔2007〕13号)


各市国资委、档案局,各省属企业、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在改制和资产及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防止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档案的流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省国资委、省档案局就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在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成为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档案处置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和处置工作机构,制定档案处置方案,要对改制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管场所和条件,避免发生档案无人整理、归档不全、无保管场所等现象。档案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改制企业支付。

  国有企业改制及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审批改制方案和产权变动的单位以及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改制审批单位和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各级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审批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及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及处置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担负起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使我省的国有企业改制及产权变动档案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完整性、安全性、同步性原则,规范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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