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0号令)
3、《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4、《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杭劳社就[2003]65号)
三、申请条件:
1、申办者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非农户口的失业人员,杭州市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3、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劳动管理岗位资格的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5、实行集中场地统一管理开展职介活动(公共职介机构除外),集中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服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2、审核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一步进行审核。
3、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决定。将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5、公告社会。通过杭州劳动保障信息网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五、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六、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杭州市失业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机构代码证;
2、机构名称、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3、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相应职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不少于5万元注册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1402室
联系电话:87916407-2087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一、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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