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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中央文明委《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中央文明委《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川建景园发[2006]25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通知》(文明委[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是开展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的重要基地和教育场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注重养成,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集中纠正我国公民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着力提升我国公民的文明素质。
  一、大力开展旅游行为规范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文明办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等单位,结合实际制作各类宣传品,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礼仪形象展示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将宣传栏的设立与风景区和城市公园标志标牌的建设统筹考虑,在游人中心及游人聚集地,设立宣传栏,教育游客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公园设施,培育文明公民、文明游客。
  二、加强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风景区和城市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井然有序的景区(公园)环境。同时,要围绕“游客至上、服务至上、信誉至上”的要求,推行优质服务,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提升旅游文明素质实践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和广大游客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依托景区资源,组织夏令营、红色旅游以及各种瞻仰、考察活动,用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激发广大游客的爱国情感,提高道德修养。各城市公园可结合自身特点,引导游客,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表演活动,举办各类花展、灯展等活动,陶冶人们的情操,为游客提供舒适、轻松的休闲环境。广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经营户、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岗以及文明游客、文明导游等创评活动,共同培育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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