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列为单独章节。
(二)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施工准备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和毗邻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针对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环境保护措施等也应进行检查。
3、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5、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7、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8、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是否按项目总监的意见修改。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事中控制)
(一)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二)旁站监理或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