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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7]3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几年来,在建设部和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方针政策,以开展源头治理为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好地减轻了建设行业企业负担,积极推动了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作出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每年都要制定《年度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专项治理部署。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此项工作,通过人大制定了《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法律地位。在去年召开的全省工业强省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讲话中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希望,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工业强省”的发展战略,以服务市场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存在的涉乱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我省工业强省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义,宣传国家和省减轻企业负担的方针政策,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遵守企业治乱减负各项规定,保证系统内不出现涉企涉乱违规问题。

  二、严守规定,标本兼治

  全省建设系统企业治乱减负的核心源头工作是,要坚决防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向有关企业乱伸手。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重在制本,切实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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