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6]42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强化我省工程监理行业的综合监管,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监管效率,监督工程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依法执业、自觉落实监理责任,提高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强化对我省监理行业的综合监管,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监管效率,监督工程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自觉落实监理责任,提高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的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
第三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类及标准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差异化管理企业分A、B、C三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