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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2、确定近期发展建设所需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其他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及建设项目和内容,并落实项目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投资估算。
  3、科学预测和确定近期重点发展的镇、村,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确定近期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及管理策略,明确作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候选对象,分别提出建设与治理的指导性目录。
  (十一)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二十五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成果包括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表达。
  第二十七条 规划图件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图纸(除重点地区规划图外,图纸比例一般为1:5万至1:10万):
  (一)县域综合现状分析图。主要反映县域村镇的等级、规模和现状布局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分布、县域人口密度分布差异、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地形地貌、基本农田、工程与水文地质、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状况。
  附区位关系图。主要反映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协作关系、交通联系、区域性基础设施,周围城镇位置、名称和影响辐射范围等。
  (二)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图。主要反映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空间布局,应标明:主要农业发展基地及分布地区、主要工业生产基地及分布点、生产力重点分布区域、综合经济区划分及发展方向等内容。
  (三) 县域城乡人口与村镇布局规划图。标明各级城镇、中心村的位置、等级、规模,明确其影响和辐射的范围;标明主要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走向、位置、规模;标明城乡主要居民聚居点,反映城乡人口分布情况。
  (四)县域用地布局结构规划图。反映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明确用地发展方向;标明城乡建设用地范围,附县域城乡建设现状用地和规划用地汇总表;标明各镇区、中心村、主要居民聚居点的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标准。
  (五)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标明水源地、湿地、矿产资源地、历史文化遗存、生态敏感地等重要保护区域的位置和范围,明确保护的内容和措施;标明输电、输气、通讯等重要基础设施走廊管制范围和措施;标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范围。
  (六)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及专项规划图。标明各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走向、位置、规模;各级村镇的位置、名称、等级。根据图纸的信息量和图纸表现的需要,编制县域综合交通、给水、排水、垃圾、电力、电信、教科文卫等专项规划。
  (七)县域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主要反映各类防灾与环境建设的设施、指标、措施。标明各类灾害和资源的分布地点、影响范围、防治(保护)范围、防治(保护)设施的位置;明确划分环境功能区、分区界线、目标要求及原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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