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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1、制定县域村庄布局空间管制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中心村是人口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中心村的选定应满足区位优势、联系合理、规模经济、节约用地的选址布点原则,明确其服务范围。
  3、提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四类区域(居民点)的范围和规划管理措施,①积极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②引导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③限制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④禁止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
  4、提出村庄迁建合并整合方案
  对符合以下迁并标准的村庄,应考虑进行迁建合并,提出各行政村、组迁并的具体方案。
  (1)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
  (2)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包括地处行洪区、蓄滞洪、矿产采空区,泥石流、滑坡、塌陷、冲沟易发区等地区的村庄。
  (3)存在严重人居环境问题的村庄,包括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且建设困难的村庄;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地方病高发地区的村庄。
  (4)压占矿产资源或地下文物的村庄;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
  (六)重点区域和重点城镇发展策略。
  提出城乡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协调发展的规划原则。提出重要经济发展轴线(带)的村镇空间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建设管理措施,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区及中心镇区的发展定位和规模。
  (七)用地及空间管制规划。
  根据城乡人口分布、产业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要求,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明确标识范围,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管制策略和引导措施,并编制县域城乡建设现状和规划用地汇总表。
  (八)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1、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确定各级村镇设施配置的类型和标准;
  2、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明确区域性供水、排污、垃圾处理等政策和规定。
  3、制定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交通、给水、排水、垃圾、电力、电信、教科文卫等专项规划。
  (九)历史文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内容、重点,制定保护与利用的对策措施。综合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自然资源的分布、保护、利用情况,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分析评价各类灾害的形势以及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
  (十)近期建设发展规划。
  1、依据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合理确定近期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的区域和空间布局,制定控制和引导城乡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城乡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及总体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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