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的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情况、危害范围、防治设施、措施。
第二十一条 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民族与地方特色,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统筹城乡发展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重大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作为规划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以附件的形式随同规划成果一并上报。
第四章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
第二十三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评价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条件;
(二)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方案;
(三)预测县域人口规模,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
(四)提出县域空间分区管制原则;
(五)提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方案;
(六)提出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策略。
第二十四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域发展建设条件综合分析评价。
1、分析县域在所属行政区域和更大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2、分析县域城镇与农村的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县域自然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灾害和环境污染情况;
3、城镇、村庄布局的现状特征和未来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明确县域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各产业的空间布局方案,并划分经济区。
(三)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1、研究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人口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和趋势。
2、制定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预测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化模式,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引导县域人口适应生产力布局合理分布。
(四)县域村镇体系布局。
1、合理确定村镇层次等级,村镇层次等级包括县城、县域重点中心城镇,一般建制镇 、集镇、重点中心村、基层村六个层次。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提出乡镇合并的优化调整方案。确定各乡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建设标准。
2、根据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人口分布状况,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
(五)村庄布局和分类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