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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需办理备案登记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需办理备案登记的通知
(川建招标发[2006]41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通知,现对省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来川从事招标投标活动规定如下:

  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前,需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的要求,到四川省建设厅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重新申请备案),未持有《备案证》的省外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园林绿化企业不得参加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时,应根据川建发[2006]101号规定注明对省外企业的报名要求,此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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